合同、侵权

时间:2026-01-21

202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侵权、交通事故)

( 2026年1月19日后)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26年1月19日发布的《【数据发布】2025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6%》,里面详细载明了陕西省2025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最新公布的数据将影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用

 
项目(年/人) 数据(元) 人损项目 数据来源
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9,053元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26年1月19日发布的《【数据发布】2025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5.6%》
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9,807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职工平均工资 114,390元 丧葬费 2025年12月18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陕西统计年鉴2025》

二、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用)

(一)陕西省统计局2025年6月6日公布的《2024年陕西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791元》(见下图)

 

(二)陕西省统计局2025年6月6日发布的《2024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1921元》(见下图)


 
 

三、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计算方法: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例资料和医疗费用清单据实计算;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认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必要证据:1、医疗费发票;2、医疗费清单;3、病历资料;4、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需要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赔偿原则: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采取“差额赔偿”的方法作为赔偿的标准,既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数额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将来发生的费用,采取“差额赔偿”与“定型化赔偿”的折中方案计算损失数额。已经发生的费用计算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将来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由权利人另行起诉。举证责任实行一般举证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说明:1、医嘱确定的与侵权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人或者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4、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2、误工费
计算方法:收入状况×误工天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误工天数;门诊误工=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住院误工=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必要证据:1、病历资料;2、误工期鉴定意见;3、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必要证据: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41052÷365天≈112.47元/天
无固定收入其他行业的,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必要证据:城镇户籍证明或者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
其他说明:1、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去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2、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3、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或者用工单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护理费
计算方法: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费采用定型化赔偿方式:即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处罚,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住院护理: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44514÷365天≈121.96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出院护理:1、短期医嘱护理: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44514÷365天≈121.96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4、长期康复护理: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必要证据:1、住院证明;2、医嘱;3、伤残等级鉴定意见;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其他说明: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特殊情况的, 可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的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者2人以上;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3、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赔偿义务人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5、交通费
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市内就医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必要证据:病历资料。
市外就医交通费: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自行驾车的情形: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陕西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西安每天100元);陕西省各地标准不一样,以当地财政部门的文件为准,陕西大部分地市为每天60元或80元。
必要证据:病历资料。
7、营养费
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或者营养期鉴定天数。)
必要证据:1、病历资料;2、营养期鉴定意见。
其他说明: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天数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8、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陕西省的具体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49053×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数额为:
一级伤残:49053元×20年=981060元;
二级伤残:981060元×90%=882954元;
三级伤残:981060元×80%=784848元;
四级伤残:981060元×70%=686742元;
五级伤残:981060元×60%=588636元;
六级伤残:981060元×50%=490530元;
七级伤残:981060元×40%=392424元;
八级伤残:981060元×30%=294318元;
九级伤残:981060元×20%=196212元;
十级伤残:981060元×10%=98106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4905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4905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关于多处伤残的:以最高的为主,然后按照其他的剩余的按照百分比相加后乘10%,比如:一个七级,一个九级一个十级,那个比例为40%+(20%+10%)×10%=43%。那就按照公式套就行。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其他说明:1、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若受害人主张按高于陕西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主张适用非陕西省标准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以及适用该标准的相关证据或依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必要证据: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其他说明: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10、丧葬费
计算方法: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丧葬费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公布2025年《统计年鉴》的陕西省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陕西省:丧葬费金额=114,390元/12月×6=57195元。
必要证据:死亡证明。
11、死亡赔偿金计算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陕西省的具体计算: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若赔偿权利人主张按高于陕西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主张适用非陕西省标准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以及适用该标准的相关证据或依据。
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49053元×20年=9810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4905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49053元×5年=245265元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807元)×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赔偿额(不单独列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裁判文书中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赔偿额)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7条;  
陕西省的具体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807元/年×(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807元/年×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807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9807元/年×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必要证据: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说明: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60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5、若赔偿权利人主张按高于陕西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以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方法: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000元,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0000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必要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说明: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酌定。
14、鉴定费
计算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需要证据为:鉴定费用发票。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
必要证据:鉴定费用发票
15、评估费
计算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
必要证据:评估费用发票
16、直接财产损失
计算方法: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 
(交通事故侵权的):车辆维修施救费用据实计算、车载物品损失据实计算、车辆重置费用据实计算。
(交通事故侵权的)必要证据: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拖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车辆评估意见。
(交通事故侵权的)说明: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2.侵权人对于有关费用或者损失有异议的,应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3.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17、间接财产损失
计算方法: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
(交通事故侵权的)1、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必要证据: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停运时间证据。
(交通事故侵权的)2、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必要证据: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交通事故侵权的)说明: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赔付范围。
18、外地就医住宿费
计算方法: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必要证据:1、转院医嘱;2、住宿费发票
说明: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19、处理丧葬事宜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计算方法:1、按照交通费发票、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2、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1条;
必要证据:1、死亡证明;2、近亲属证明;3、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说明:处理丧葬事宜人数不超过3人,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7天。
其他说明:标准中所称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是指纠纷处理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
交通事故侵权的)的特别说明:赔偿项目与交强险分项的对应关系:1.误工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就医交通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对应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分项;2.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对应交强险中的医疗费分项;3.车辆维修、物品损失、车辆重置等财产损失以及评估费对应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分项。

四、法律、司法解释依据以及相关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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